近日,阿巴嘎旗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权、生命权、健康权纠纷案。
原告阿某在酒吧喝酒时,因琐事与被告乌某、苏某、毕某发生争执,三被告动手将原告阿某打伤。经鉴定,阿某伤情构成轻微伤,三被告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。但对于阿某的医疗费却迟迟未进行赔偿。遂阿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三被告进行赔偿,并要求对误工期、营养期、护理期进行鉴定。
法官收到案件后,及时组织庭审,通过庭审调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,对于双方的疑虑进行了解答,双方对于是否有必要进行三期鉴定以及消耗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考量。经法官庭审后调解工作,原告阿某及其代理律师认为鉴定意义不大,且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费用,主动要求调解处理纠纷,然三被告也考虑原告支出医疗费用及营养、误工等的损失同意调解。三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医疗费用,剩余款项确定日期履行。
化解矛盾纠纷,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和萌芽阶段是法院的最终目标。对于事实清楚的纠纷,法官会让当事人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结案,做到处理问题并化解矛盾纠纷。
打架一时爽,“打输了住院,打赢了坐牢”
清醒后是否能够承受打架带来的后果?法律责任都有哪些?
法律责任分析:
民事责任
在打架斗殴中,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,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治安处罚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规定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
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