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如果不给钱,我就把我给他盖的房子拆了!”原告愤愤的说。这是在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生的一幕。
起因为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间,被告布某尔以新建房屋工程为由雇佣三原告杨某红、胡某平、王某智在阿巴嘎旗那仁宝拉格苏木白音锡力嘎查给牧户盖房,双方口头约定被告于工程完工后向原告支付结算费用,然工程完工后,被告并未向三原告履行给付义务,后三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上述工程欠款,均被被告找借口推脱,不予给付,故三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此案诉至法院。
然而,在开庭的时候原告只向法庭提交了两个证人的简单书写的证明,根本没有其他有力证据,也没有涉及到与本案被告有关联的书证,考虑以上情况,被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。
开庭审理当天,被告布某尔再次无法联系,法官穷尽一切办法,于庭审开始一个多小时后终于联系到被告本人。庭审过程中,面临证据不足,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情况,必须由被告对事实进行认可。法官通过微信、电话等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,被告称在医院做检查无法参加庭审。经法官耐心解释,多次与被告沟通,被告在体检间隙通过手机微信在庭审中进行质证,被告布某尔终于确认了与原告三人的劳务关系,认可欠款数额,最终双方同意调解,并签下调解协议,庭审圆满结束。
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进行了普法
承包工程时,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。如果没有书面合同,也要在微信或电话中进行口头确认,作为后续索要工资时的依据,一旦产生纠纷,也能够通过诉讼手段把应得的报酬要回来,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