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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诚信建设】“终本”是终结执行吗?让法律文书上的“纸上权益”兑换成“真金白银”
作者:执行局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19 16:06:11 打印 字号: | |

案件“终本”是终止执行吗?

法院还会对“终本”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吗?

案件“终本”后 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会解除吗?

 

2017年执行人孙某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未返还,故王某诉至法院。阿巴嘎旗法院经审理作出孙某向王某偿还借款20000元的判决。因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、缴纳执行费。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。履行协议过程中,王某因孙某违反和解协议而申请恢复执行,之后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外出打工,去向不明。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仍未发现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,且王某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,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依法对孙某予以信用惩戒,发出“限制消费令”。近期,孙某由于受到法院“限制消费令”对生活和出行造成的诸多限制和对孩子的影响,同时感受到法院信用联合惩治的威慑,决定自觉履行义务。多年联系不上的孙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,将剩余案件款转至法院执行专户,该“终本”案件得以顺利执结。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法律规定的所有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,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种结案方式。“终本”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,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,案件“终本”后,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,法院仍以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,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,损害司法公信力。

“人无信不立,国无信不宁”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也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。让法律文书上的“纸上权益”兑换成“真金白银”,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,也是执行工作的终极目标。


 
来源:执行局
责任编辑:综合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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