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某、段某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民事判决确定七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项42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,吕某、段某迟迟没能拿到约定的工程款项,遂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。
立案后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详查,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马上采取了控制措施,掌握了案件进展的突破口,争取到了案件款项的主动权。在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中,执行法官积极劝导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释明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,以免因冻结账户给公司日常运转造成不便。
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之下,只用四天的时间为申请人将全部案款及利息,合计42余万元工程款如数执行到位,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。
群众之所盼,执行之所向。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抓实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主线,持续聚焦群众的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灵活运用强制措施,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权益“执”在心间,带着当事人的期盼“行”在路上。